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冤往哪儿诉?

劳动纠纷 作者:律师123 2022-09-07 02:39:08

1996年8月15日,罗先生毕业后被分配到航空工业公司第304热力办公室工作,签字《工作协议书》。据罗先生说,这笔工资是在1999年10月探亲之后扣除的。罗先生问负责人原因,但部门负责人总是闪烁其词。他被问得不耐烦了,反而问罗先生为什么不讲理。

304监督处唐处长对记者说,罗先生被辞退主要是因为旷工。唐主任还向记者介绍了《关于给罗某某辞退处理的决定》单位情况:罗在工作期间工作表现一般,对自己要求不高,不讲职业道德,特别是1999年以来,打骂同事和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从1999年6月(1999年12月)至今已旷工43天。随后,人事部主任向记者展示了罗先生1999年6月至12月的考勤记录,其中罗先生旷工天数为49.5天。罗老师曾告诉记者,他怀疑考勤记录的真实性。

记者在罗先生所在部门的考勤记录上看到,另一名员工的旷工记录也远远超过了辞退的上限。据了解,该单位没有对该员工进行任何处罚。他现在已经出国了。

罗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他对此非常困惑。

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法院之所以没有提起和处理罗康瑞的申诉,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一直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判断我在单位的表现是否正确,单位是否妥善处理了我。但是,我没有这样的机会!”想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罗老师已经不知所措了。“为什么我不属于工人?《劳动法》你为什么不关心我?”

他的情况做不到吗?

唐主任对记者说,他们了解到,罗上诉失败是各职能部门依法办事的结果。在任何单位工作都可以被视为广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各部门的分工和人员,处理不同单位、不同人员和不同事件的方式不同。《劳动法》是调整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接受劳动仲裁的决定是正确的。

在采访中,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关于就业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甚至存在很大的法律法规差距。保护企业最基层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非常详细,而对于文化水平较高、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如教师、医生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法律法规则相当粗略。

最后,我们认为《工作协议书》所签的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实际上是一份劳动合同,但由于它非常笼统和简单,很难真正保护和约束双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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