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专家导读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为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与申请仲裁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争议的当事人;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超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超过规定申请时效的;材料不符合等。出现上述情况均不会受理。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由于自己的原因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的情况:
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种原因,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
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只要在劳动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劳动委员会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如下几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综上,不是任何情况都会受理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必须要在对应的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具体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并且是直接当事人,在准备的资料合格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否则是不予受理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在线问答免费向律师提问咨询。立即咨询
延伸阅读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冤往哪儿诉?
1996年8月15日,罗先生毕业后被分配到航空工业公司第304热力办公室工作,签字《工作协议书》。据罗先生说,这笔工资是在1999年10月探亲之后扣除的。罗先生问负责人原因,但部门负责人总是闪烁其词。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从今年3月开始,年仅30多岁的研究生导师罗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劳动部门领取了300元的失业保险金。罗老师告诉记者,1999年底他接到单位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他被开除。他对“解雇”的决定并不满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
友情链接:
最新美元转人民币汇率查询:https://huilv.ijiandao.com/
律师一对一解决信用卡逾期:https://zhaiwu.ijiandao.com/
找律师打官司就上碳链网:https://www.itanl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