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劳动纠纷 作者:律师咨询 2022-08-02 00:36:20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如下: 

1、仲裁申请; 2、案件受理; 3、组建仲裁庭; 4、调查取证; 5、仲裁调解; 6、仲裁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综上所述,当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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