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伪造签名夫妻莫名背上235万元巨额债务
被伪造签名,夫妻俩“莫名其妙”成为反担保责任人;总价值高达200余万的两处房产一次性被抵押,二人却毫不知情……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抽丝剥茧还原真相,还当事人清白。
10月25日,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2019年4月,吴某、张某夫妻俩收到法院执行信息,将要拍卖二人的案涉抵押房产。此时,他们才得知自己成了李某的抵押反担保人,还一次性抵押了两套房产,离奇的是二人并不认识李某,也从未签订过抵押反担保合同。
承办检察官介绍,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看,2015年6月,李某向利川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后约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有吴某、张某等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间,李某未按期向银行还款,担保公司代偿后,要求李某支付代偿款及利息,吴某、张某等承担反担保责任。2018年9月14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吴某、张某夫妻俩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陷入恐慌的夫妻俩向恩施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我们不认识李某,也没去该公司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怎么就要我们承担责任,还要拍卖我们的房子?”在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公室里,吴某、张某向检察官林芳诉说详情,林芳安抚他俩情绪,并认真审查提交的材料。
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卷宗后认为,问题关键在于《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到底是不是出自吴某、张某二人,这成了查明全案真相的突破口。检察机关随即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对签名进行鉴定。经鉴定,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吴某、张某本人签名。
梳理案件情况后,检察官认为,法院认定的“担保公司与吴某、张某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人不应对涉案债务承担反担保责任。
2020年1月3日,恩施市检察院提请恩施州检察院向恩施州中级法院抗诉,恩施州中级法院指令恩施市法院再审,今年8月,法院再审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决,免除吴某、张某235万元的抵押反担保责任,解除了两处房产的查封。近日,夫妻俩终于等来法院改判,免除其抵押反担保责任。
记者了解到,涉嫌伪造签名的相关方当事人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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