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女司机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

人格尊严 来源:极目新闻 2024-09-03 18:21:01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区一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拘并罚款。林某某表示不愿和解,将提出行政复议。31日,有律师表示,如公安机关支持林某某诉求,王某的10天行拘期限有可能延长。

据崂山区警方此前通报,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通报(崂山公安官方微信)

对此,有网友疑惑,其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当时林某某还手,事件是否会演变为“互殴”而双双被追责?30日,林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王某殴打林某某视频截图

8月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和殴打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10日行拘应是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分别作出处罚后合并执行的结果,对于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最长期限可达20天。公安机关的通报中并没有介绍林某某伤情鉴定的情况,现林某某对行政处罚不服拟提出复议,如果公安机关支持了林某某的诉求,10天行拘期限就有延长的可能。

李维表示,如果林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王某就有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把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追究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至于王某的机动车逆行、追尾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旦被认定,交警部门将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王某作出罚款、扣分等处罚。除此之外,王某行拘结束后,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为侵权后果负责,林某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都将由王某承担。

对于网友提出的王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李维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且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王某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但王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损害结果,是王某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关键,这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李维表示,这起事件触动网友的另一点是“不敢还手”。这也凸显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互殴认定的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受害人因怕反击变成互殴而不敢反击。虽然法律规定了受害者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实践中时有发生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互殴案件的报道,导致一些人不敢行使防卫的权利。

“要正视实践中正当防卫难认定的问题,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判断力,确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李维表示。

(来源:极目新闻)

以上就是关于《打人女司机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在线问答免费向律师提问咨询。立即咨询

延伸阅读
  • 青岛通报代孕事件 涉事公司法人被捕

    10月30日,青岛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传青岛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春孕试管婴儿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代孕”情况,市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展开调查。经查,两家公司法

  • 男子出租屋杀害两名女幼师被判死刑

    10月18日,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山东女幼师出租屋遇害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李某勇因生活不顺导致心理扭曲

  • 青岛逆行女司机 书写道歉书致歉

      【警方:逆行女司机书写《道歉书》致歉】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女子的行为非常冲动,完全不顾及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她在被男子劝阻后,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采取了极端的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这

友情链接:

最新美元转人民币汇率查询:https://huilv.ijiandao.com/
律师一对一解决信用卡逾期:https://zhaiwu.ijiandao.com/
找律师打官司就上碳链网:https://www.itanlian.com/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