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酒驾撞人抛尸 获刑6年半

交通事故 来源:汽车科学岛 2023-05-12 10:57:15

今晨,一则交通事故判决报道成为早餐店里的热议话题,听完判决结果之后只有一个感受叫作如鲠在喉,心情和胃口都没有了。

事发时间是去年的8月7日,已经拖了很久;一名司机在清晨撞倒一位准备去锻炼的老人、此时天色还黑,撞倒老人之后,该司机直接将老人装在车上并带到7公里以外的大桥上,随后将老人扔到江中。老人被发现已经是一周以后的事情,后经调查才引出这则撞人抛尸案。

据事后调查,该司机因危险驾驶被吊销驾照,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并且属于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两个标准同上。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起步就应该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撞人之后将被撞者装进车里但并不是为了带去医院救治,而是为了抛尸,这就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应该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来量刑了;在不能确定被撞老人是否死亡的前提下,将被撞老人抛入江中,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其对应的是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才是三年以上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情节可不轻。

而且抛尸行为本也是违法行为,即便是没有参与杀人但参与抛尸的从犯,标准也是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最终等待该肇事司机的也许应当是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这个辽宁省盘锦市、1992年出生的马某泽(肇事司机),作为当地石化公司采购干部的年轻“干才”,在与朋友驾车去KTV喝酒喝到凌晨之后显然达到醉驾状态的前提下,把毛义真老人撞倒后的一系列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马某泽的律师辩护称:

马某泽无法认定死者第一时间的生死情况,应认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传唤时,马某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性质,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也给出了鉴定报告,称毛义真老人是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多发伤死亡,排除溺亡。

鉴定结果说白了就是撞死的,所以也支持其定义为交通肇事罪。

可是酒驾肇事理论上也应该能定义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加上逃逸和抛尸等行为,这是“六年半”就能解决的吗?所谓的坦白是在传唤后?真的无法理解。然而最终判决结果就是这样,在撤销其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半之余,只是赔偿71542.8元与其他经济损失。

受害老人毛义真的儿子毛青并不认同,并准备上诉。

笔者支持毛青上述,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无法评价;如果这样的流程与结果只有六年半和赔偿的代价,那这起案例就是一个“经典参考案例”,如此低的代价怕是会有些极端者效仿。

而且既然马某泽不能认定死者第一时间的生死情况,那前提是不是马某泽不能确认毛义真没有死亡,在不确定死亡的前提下将其抛入江中,这难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鉴定结果只是确定了被撞者的死亡原因,可是并不能确定马某泽的动机。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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