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
据人民网消息,"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2019年初,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死相逼。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一年期间,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母仍不准许周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获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在周某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比如周某不同意结婚就将周某赶出家门、周某不同意结婚就死给周某看等等。
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谈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未有过夫妻生活,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母亲仍对周某的意愿加以阻挠,双方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由此可见,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故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典型意义
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里当然包含父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对婚姻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进行干涉。婚姻是神圣的,是男女双方自身情感和理想选择的结果,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是最好的归宿。自《婚姻法》实施后,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已经锐减,但有部分家庭的父母比较强势,对子女的掌控欲比较强烈,对子女的婚姻仍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干预。如果父母的行为对子女婚姻自由产生了不当的影响,使子女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形下结婚,那么父母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子女婚姻的胁迫,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则此前结婚的行为自始无效,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
本案提醒广大父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是一项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人身权利,父母不能囿于自我认知、基于自身考虑,打着“为你好”的名号而强行干预子女婚姻,否则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难以让子女如期获得真正的幸福。
以上就是关于《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在线问答免费向律师提问咨询。立即咨询
-
姐姐为亡弟追凶母亲已精神失常
11月1日,“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即“被告人易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992年,邵阳人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不知所踪。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
-
男子离婚前贷款45万转给母亲35万
两年前,浙江的王女士结束了10余年的婚姻。但离婚的余波,至今仍对她的生活产生影响。离婚是其前夫宗某提出的。判决书显示,宗某在微信上向王女士提出离婚5个月前,曾向银行申请了一笔45万元的贷款。他后来还对
-
孩子用离世母亲账户买球星卡欠9万岁男孩拿走其手机买球星卡,欠下9万元债务
浙江一名14岁男孩,在母亲离世后,拿走其遗留的手机,在直播间购买球星卡欠下9万多元债务。据了解,其母亲于去年6月11日离世,而她的手机在次日便被孩子拿走,且一直拒绝交出。孩子误以为手机账户中的资金是母
友情链接:
最新美元转人民币汇率查询:https://huilv.ijiandao.com/
律师一对一解决信用卡逾期:https://zhaiwu.ijiandao.com/
找律师打官司就上碳链网:https://www.itanlian.com/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