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取消与郎朗吉娜合作
红星资本局1月4日消息,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600137.SH )1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截图自浪莎股份1月4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发布前一日,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根据1月3日公告,浪莎内衣应支付乙方报酬作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张露曦
编辑 何先锋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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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发文向郎朗吉娜道歉
尊敬的郎朗先生,吉娜女士:我司@浪莎袜业 @浪莎官方 在未与贵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不详尽的内容对外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发布后便引致诸多的误会,并使贵方遇到来自各方的误解,给贵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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