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