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1.《收养证》2.收养人结婚证(未婚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原件(存留复印件)3.收养人合法收入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4.个人书面申请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单位或社区或居(村)委会签章,户口迁入地派出所领导签章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存留复印件各一份3.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单位或社区或居(村)委会签章,户口迁入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5.属于迁入地人才引进人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