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能够担任股东,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失信人员就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者无法清偿的人员的。正好符合《公司法》中关于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的第五项情形。所以,失信人员仍有担任股东的权利
失信人员的限制期一般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