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
催收非法债务罪量刑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
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如下: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催收非法债务。催收非法债务是目的犯,这是与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的区别。如果是基于逞强好胜、好勇斗狠、低级趣味等寻衅滋事罪的动机,
(一)非法债务与非法催收行为的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正常的财产交易秩序,故应以债务及催收行为是否破坏这一交易秩序作为评价标准,如:基于嫖娼、赌博等不法原因给付所产生的债务。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应该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